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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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石宝珍 米粒妈咪课堂  ← 点击红色字,关注公众号
2018-04-04 09:58 字数 2302 阅读 2161评论 0

深圳中考网讯 在同等条件下,高中学校会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。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,评价结果C等级的初三毕业生不能填报省一级学校;而评价结果C及以上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“毕业”,评价结果D等级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所持义务教育证书填“结业”。那么综合表现评价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呢?

根据规定综合表现确定评价内容为五个方面: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、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、体育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、实践与创新。具体评价要素如下:

评价维度评价要素
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思想政治素质
道德品质
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
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与兴趣
学习习惯与方法
平时成绩
体育与健康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
体质健康水平
心理健康水平
审美与表现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
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
平时成绩
实践与创新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
创新精神与表现
信息技术运用
关键性表现附录关键性的考试成绩
关键性的作业
综合实践活动记录
特长及获奖情况
学生自我评语
家长综合性评语
教师综合性评语
其他

评价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:

(1)学生自评: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,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;

(2)家长评价: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,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;

(3)学生互评:每一位学生按“评价标准和说明”,在“维度”层次,对本班每一位同学(包括自己)进行等级评价;

(4)教师评价:一般由学校组织评价小组根据“评价标准和说明进行”评价。

期中同学互评、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各为50%。每个毕业生以在校生为基数,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%,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。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小组审核。

评价结果包括:

(1)等级表达:优秀(A)、良好(B)、合格(C)、待合格(D)

(2)评语:学生自我评语、家长评语、教师综合性评语。

(3)实证资料: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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